“公益”一词并非古代固有词汇,而是近代产生的后起词,与“社会”、“经济”、“干部”、“哲学”、“主义”等一样是借助古汉语词汇转译西方词语翻译而来。据考证,“公益”二字至迟在1887年已在中国出现并使用。晚清著名外交家、诗人、维新志士黄遵宪的著作中多次使用“图公益”、“谋国中公益”的词汇;这是目前可考的较早使用“公益”词语的实例 。
1908年(光绪三十四年),清政府颁布的《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》中明确规定“地方自治以专办地方公益事宜、辅佐官治为主”,标志着“公益”这个词正式进入国家法律规章体系 。可见“公益”一词的广泛使用,应该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之前 。“公益”的原义即"公共利益",是“公共利益事业”的简称。早期多指国家或地方的公共事务利益,后逐渐演变为指代为社会公众福祉服务的非营利性活动 。
其实,在古汉语中表达“社会公众利益”或“为公众谋福利”之意,有不少近义语汇。其一是,指公共的利益,与“私利”相对。如战国《左传》云“士不滥……大夫不收公利”,西汉《盐铁论》亦言“争於公利”等。其二是公义,指公正合理的道理或公共利益,常与“私欲”对举。其三是公共,意为公众共同所有或享有,如《史记》载“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”。关于描述公益行为和公益思想的词汇就更多了,如急公好义、公而忘私、舍己为公、广施博济等等。古人常以善士、义士、仁者称呼行善济世之人,其事迹即古代公益实践的具体体现。古代这些词汇多侧重于道德伦理层面的“义”与“善”,尚未形成现代制度化、组织化的“公益”概念体系。但是,正是古代中华民族传承、积淀的善、义、仁等道德理念是今天公益事业的丰厚土壤,是当代公益活动组织化、制度化的基础和力量源泉。
其实政府服务的核心价值导向就是公益,其本质在于通过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,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与公平正义 。政府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,而是依托公共财政支撑,确保全体公民(无论地域、身份)能平等、便捷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。坚持“人民至上”,将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作为施政出发点,强调回应民众诉求、保障民生底线 。在提升行政效能的同时,更注重资源分配的公正性,致力于缩小城乡、区域差距,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。
公益是指有关社会公众的福祉和利益。而提到公益记录者,大家也许会感到新奇和不解。因为严格意义上讲,他们不是记者,不是媒体人,但他们却用手中的笔触和镜头,大睁着凝聚使命的“第三只眼”,搜寻捕捉着我们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,真实记录着公益敏感的大事小情,持续不懈地履行着职责,传播着温暖。他关注阳光下的弱势病困群体,呼吁全社会的爱心支援;曝光阴影里的陋习丑事,警示公民的良知发现;弘扬正知正行的好人楷模,促进文明环境的净化和提升……这,就是中国公益记录者在线的公益记录者们,是传递良知与爱心正能量的公益志愿者。
赞曰:
性情纯真温厚良,
春雨润心品涵养。
时时处处种善果,
年年季季耕慈壤。
春园瑞草日日增,
慈心善行步步香。
见微知著看方向,
善举虽小见真章。
责任编辑:丁原


